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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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督办令”收实效 德清县检察院提升办案质量
施敏丽

  本报讯  近日,德清县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茅根初贪污、受贿案,法院作出有期徒刑3年9个月的判决。至此,今年以来德清县检察院反贪局自侦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这是该院反贪局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的成果。
  在今年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德清县检察院认真分析研究当前自侦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机制问题和操作层面问题,特别是在新律师法实施后明确了“案件质量是办案的生命线”的理念,并以此作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办案质量。
  为提高办案质量,该院一方面定期对自侦部门开展培训活动,邀请该院公诉科科长和法院刑庭庭长从公诉和庭审的不同角度讲授如何提高办案技能、如何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等问题,引导干警树立“精致化业务”理念;另一方面建立“检察长督办令”制度,对涉及办案时效、办案质量等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以“检察长督办令”形式进行提醒、督办,截止到目前已对3起存有不规范现象的案件进行了督办。              (施敏丽)